企业名称外在地代表了企业的整体形象,成为企业无形资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企业对名称的保护一方面是要及时注册,同时还应该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加企业名称的附加值。
企业名称被注册后,企业也就相应取得了名称的使用权,用于商业上的署名以及在发生商业纠纷时作为企业实体的代理进行法律诉讼。对企业来说,名称不仅仅有识别价值,在商业运营中还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起到一定的自我保护和约束作用。企业名称一旦经审批登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持有人拥有使用权,可有效地抵御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 条第1 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就有效保证了企业名称在一定范围内的唯一性,提高了它的被识别率。在发生名称侵权事件时也有了法律上的保护。
企业名称也具有交流的特征,因此,企业的整个商业规划对其形象的树立都有很大的影响。一个好的企业通常注重再经营活动中加强它的形象建设,通过与消费者的系列交流达到提升企业文化价值的目的。对企业名称的保护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客户信任感,这样,企业名称才成为真正的无形资产,起到增加产品附加值、引导文化消费的作用。 |